编辑: 丑伊 2015-12-24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2)313 项目名称: 3#生产车间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2年06 月26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江都市博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3#生产车间项目 施工图设计 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6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3#生产车间 建设单位 江都市博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江都市仙女镇 建筑面积 15887.03M2 建筑总高度 10.2M 建筑层数 一层 耐火等级 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独基 结构体系 钢结构 送审日期 2012-06-19 勘察单位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引江建筑设计室 资质等级 乙级 设计单位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引江建筑设计室 资质等级 丙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2.06.26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说明和做法均未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施工现场采用预拌砼、砂浆,砂浆未采用预拌砂浆的标记符号.不符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和扬州市政府通告.

2、设计说明第一.3条建筑耐火等级三级应改为二级;

第一.4条抗震设防烈度七度(0.15g)应改为7度(0.15g).

3、车间的上窗窗台离地面高度6.80m,如C77124,C72024,C106524等设计均采用推拉窗,无措施、无设施将无法开关窗扇.应改用固定窗.

4、屋顶平面图落水管口位置交待不清,且漏天沟的排水方向和坡度(1%).应补.

5、压型钢板墙板漏保温层材料名称及厚度和做法详图或索引号;

屋顶采光板与屋面板的连接缺做法详图或索引号.应补. 设计人 吕玉梅 专业负责人 张春强 审核人 曹义明 注册师 吕玉梅 执业印章号 102023-005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06.26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电算结果能满足设计要求"研判后应写入计算书首页.本工程可在回复中函告我办即可.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刚接柱脚计算、锚栓计算、柱间支撑、刚架连结节点计算应补充.

2、轻钢屋盖屋面积雪应考虑分布系数的影响,屋面在天沟处雪载应予增大.计算屋面时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和半跨均匀分布情况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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