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3-23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磋商供应商 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服务 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该项目服务等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响应性文件 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2.6 成交供应商 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5.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8)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货物要求 (5)磋商办法 (6)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