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6-04-01 |
九、工程管理
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3、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在总图范围内提供总施工电源(可自备发电机)和主供水管道,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前)如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按发包人的要求装表计量、计价,用电按1.0元/千瓦时(不含税)、用水按3.0元/t(不含税)结算,上述价格如遇外部价格调整则实时调整,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担,装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结算事宜.
4、进度计划报表 4.1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核. 4.2承包人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