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6-08 |
(五)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 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
(七)竞得人应当按规定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九)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十)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以上时间(含双休日),我局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咨询报名报价事宜.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
电话:0558―
6765732、
6765215、6766375 值班
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行: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594449710300000026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相应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FN2018-**号竞买保证金.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6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阜南县土委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FN2018-
26、
27、28号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底价拍卖不成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FN2018-26号宗地位于南阳大道东侧,陶子河路南侧,焦阳路西侧,总面积78495.69平方米(合117.74亩),其中出让商业用地40500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36487.53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用地1508.16平方米,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块范围与面积以FN2018-2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
0、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
6、不小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其它要求按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南规函字[2018]49号文件执行. 2.FN2018-27号宗地位于苗南河北侧、焦阳路东侧,陶子河路南侧,总面积67729.16平方米(合101.59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59874.06平方米,出让幼儿园用地6750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用地1105.10平方米,出让年限:教育50年、住宅70年.地块范围与面积以FN2018-27号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4%,绿地率不小于35%.其它要求按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南规函字[2018]50号文件执行. 3.FN2018-28号宗地位于南阳大道东侧、富陂大道西侧、陶子河路北侧,总面积104091.12平方米(合156.14亩),其中出让商业用地34100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69991.12平方米,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块范围与面积以FN2018-28号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6%,绿地率不小于15%,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其它要求按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南规函字[2018]5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