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7-12
采购编号:5101842018000343 崇州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崇州市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9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

11

第四章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34

第一章 崇州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 崇州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由 崇州市人民政府 授权 崇州市水务局 作为实施机构.

项目已具备社会投资人招标条件,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 崇州市水务局 委托,拟对 崇州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社会投资人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社会投资人方可参加正式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842018000343

二、项目名称:崇州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三、合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进行.

2、崇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崇州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及移交等工作.实施机构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同时,由崇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殊目的载体具体实施本项目.即本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将通过提供前述符合绩效考核标准的服务获得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中标社会资本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享有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3、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0%,约为17647.37万元,首笔资金暂定为项目资本金的30%,约为5000万元.项目公司股东应按各自持股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出资到位,对项目公司而言,其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总投资将首先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获得.经政府方同意,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项目公司可通过将预期收益抵押、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资金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可分期到位.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250万元,占股5%;

中标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4750万元,占股9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匹配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分期到位.

5、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中标社会资本应通过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缺口融资,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到位.本项目融资风险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方不再额外承担前述缺口融资资金借款或担保所产生的资金成本.政府方,包括政府方出资代表无融资、担保义务,也不承担融资风险.

6、中标社会资本的前述股权不得由任何第三方代持,中标社会资本中标后不得自行指定其关联企业、子公司等第三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但为项目融资需要且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基金管理人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情况下可以组建基金向项目公司出资,但该等方式不得改变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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