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7-12 |
七、社会投资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项目所采购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投融资、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的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应至少包括负责投融资、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方面分工的成员单位(同一单位可同时承担以上多项分工),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及资质要求. 若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列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组成,并明确各方的职责、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出资参股.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以下亦称 申请人 )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合规性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
2、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 财务能力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工程施工单位若为四川省外企业的,需相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都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及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提供承诺函);
若为施工企业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处于有效期内.
4、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