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7-19
冠政发〔2018〕39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冠县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冠县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有关情况已公布;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已作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经研究,冠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工业路,南至兴贸东路,西至和平路,北至振兴路.

二、房屋征收、实施、监督部门

(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冠县审计局、冠县财政局为监督部门,负责对测量评估、协议签订、资金兑付等房屋征收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审核.

三、签订协议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8日.

四、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被征收房屋设定抵押权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关系;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冠县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附件:《冠县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华洋制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实施、监督部门(单位)

(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冠县审计局、冠县财政局为监督部门,负责对测量评估、协议签订、资金兑付等房屋征收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审核.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

(一)征收范围 东至工业路,南至兴贸东路,西至和平路,北至振兴路.

(二)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征收目的 1.旧城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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