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07-22

(一)了解其监测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均水平;

(二)获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采报价人员的免费业务培训;

(三)获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必要设备;

(四)获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因生产、经营调整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价格监测工作需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收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报送的价格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并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制定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应急监测:

(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二)出现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现象;

(三)其他应当实施价格应急监测的情况.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应急监测,应当及时将应急监测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消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应急监测. 第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需要,可以针对某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专项调查. 实施专项调查,应当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确定调查内容、对象和具体方式,形成专项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中获取的价格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价格监测报告,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 价格监测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

(二)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的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

(三)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趋势预测、预警;

(四)价格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及舆情反应;

(五)应对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与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价格监测专家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及时分析市场变化情况、预测价格走势. 第二十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价格监测信息的分析、预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准确预报预警.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当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 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应当与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属于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人员应当取得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并在进行价格监测时,主动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 价格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瞒报、虚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信息;

(二)不得泄露属于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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