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8-09 |
(一)各级民政部门将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区民政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保障对象增加、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需调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区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纳入专账管理,按时拨付,确保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挪用,保证合理、有效使用.
四、申请
(一)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交申请.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二)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见附件1),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委托民政部门代为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收入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材料通过信息核对无法获得的,需申请人提供):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调查确认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提供收入凭证;
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出具的相关凭证(单位出具凭证的,需提供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2)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3)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凭证;
(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凭证;
(5)家庭成员银行入账凭证;
(6)其他相关收入的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通过信息核对无法获得的,需申请人提供):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未就业原由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核实劳动能力过程中发生异议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民政部门委托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凭证;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7)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已结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无住房等原因无法分户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
3.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家庭成员户籍在同一区的,申请人可向家庭任一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同一区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