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8-17 |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胶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制定了《胶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胶州市民政局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 二九年四月二日 胶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方案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根据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以当地非农业人口6%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和农业人口4%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含城乡低保家庭)作为普查对象,纳入普查范围;
其中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600元的低收入(低保)家庭要单独列表. 2.普查家庭的确定:主要依据家庭的收入情况,同时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即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包括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有以下情形的家庭不得列入普查范围: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普查内容 这次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基本属性、收入低的原因和家庭成员的健康、职业、收入、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普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由普查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和调查的基础上直接填写入户调查表,采集有关家庭信息. 家庭收入的计算,主要依据《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74号)、《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鲁民[2004]33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57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8]1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城镇低收入居民普查以该家庭普查时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农村以该家庭2008年的收入计算.
(二)普查步骤 1.申报和登记.先由符合本次普查范围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申报,工作人员要对所有申报家庭进行登记. 2.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要根据调查对象登记名单逐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了解有关信息,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
1、附件2). 3.审核筛查.镇(街道)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筛查和甄别,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进行重新入户调查,确保普查情况全面准确. 4.重点抽查及上报.青岛市和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各镇(街道)调查结果进行抽查,差错率超过30%的须全部退回重新调查,进一步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校正普查信息后录入微机,逐级审核,按此次规定的普查范围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