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9-17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津卫中〔2012〕772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工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工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 十二五 期间组织和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为做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深化医改),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目前,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乡镇卫生院,63.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初步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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