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0-05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对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对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期满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附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