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6-1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大学新校区办学水平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本着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办学 的原则,福州地区大学各高校应对外开放,相互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含义如下: 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的学分. 第二专业:指修读本专业同时兼修同一学位门类内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二学位: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兼修另一学位门类的另一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对外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第四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应选择本校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供学生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各有关高等学校自行制订. 第五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的毕业学分一般以60学分左右为宜(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辅修专业学分以30学分左右为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范围内各高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4.符合第二专业所在学校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5.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的教学内容及要求大体相同的课程的门数不超过3门(由主修专业学校教务处根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审核).

第四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有关高校于每年5月前在共享平台发布将面向外校开设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关材料.各有关高校组织学生上网申报,并负责对申报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二专业学校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将同意接受的学生名单上网公布,并将录取通知书送交学生主修学校,由主修学校教务处负责通知有关学生.

第五章 注册与选课 第八条 学生在接到第二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第二专业所在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第九条 修读学生每学期应按第二专业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注册、选课,并领取听课证,凭听课证听课.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 跨校修读的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单独开班,并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以方便学生修读. 第十一条 学生须参加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第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