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6-10-31
苏农机科〔2018〕8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近年各地经验基础上,经会商省财政厅同意,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贯彻《办法》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各级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相关农机、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密切配合,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 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根据机具保有量、农机与农艺管理措施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秸秆还田资金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加大典型做法的宣传,提高还田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大财政投入,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加大作业补助力度,调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各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保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核算,严格专款专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公开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必须按公示的作业补助明细清册,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隐瞒不报结余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三、严格作业标准,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结合省级《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推进良法良机配套.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高留茬作业的要及时进行粉碎还田).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 明白纸 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耕深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作业深度,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考核依据.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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