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11-05 |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供水规定执行或由供水人、用水人双方协议补充.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水人、用水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可选择以下第 条所述方式解决: 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用水地址建筑物、构筑物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核实界定违法建设的,供水企业有权停止对该用水地址供水.
(四)本合同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以及《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签字/盖章) 供水人代表(签字)代办人: 收费银行:代办人身份证号: 收费帐号:代办人联系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第一联(白色)供水人留存 第二联(蓝色)用水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