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12-07 |
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可为复印件,在项目初审时需提供原件供核查(下同).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程序. 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的规定且竣工投产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可向兴宁区招商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兴宁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请表》原件.
(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引进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等).
(四)引进项目投资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参照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提供.
(六)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原件).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和中介机构奖励(扶持)审核程序.
(一)由项目投资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向兴宁区招商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兴宁区招商促进局在申请期限截止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并于3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初步认定意见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兴宁区招商促进局会同兴宁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申报复核.
(四)复核后,兴宁区招商促进局将初步奖励方案提交兴宁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专题工作会议审核.
(五)兴宁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专题工作会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