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2-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蝴蝶岭工业城东源水库移民双转移示范基地内.该项目租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区水库移民双转移示范基地内C栋二楼厂房,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地面保护膜的加工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地面保护膜160万m2/a.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食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二)项目产生有机废气车间须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确保其收集率、总净化效率均达到90%以上.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不设烤漆、喷漆、酸洗、磷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六)项目废水量控制指标为0.011万吨/年,其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03t/a和0t/a,以上总量控制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核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SO2 、NOx 均为0吨/年,VOCs排放总量0.108t/a.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