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12-31 |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改革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推进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特申请成立双城区城乡规划集体协调决策领导小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双城区城乡规划集体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双城区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其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法和哈尔滨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依法、法制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双城区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浓郁特色的生态宜居经济强区.
(一)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大、政协、专家、社会人士、企业与市民代表若干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监察局、交通局、文体局、财政局、水务局、供排水集团、电力、人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邀请社会各界及有关乡镇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领导小组聘请区内外资深专家建立专家库,组成规划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包括规划、建筑、工程、环境、文化、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多方面专业领域.专家委员会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评议,提供技术咨询和评议意见.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协调、安排全区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开展城乡发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职能部门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按照 公平、公正和公开 的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的城乡规划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乡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的调整和变更.
(二)审议城乡分区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议重点地段的城乡设计.
(四)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大型公建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