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7-01-25 |
(一)企业上市补助. 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
(二)企业 新三板 挂牌补助. 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
(三)企业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 企业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
(四)企业发行债券补助. 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后,按照项目融资额度的0.02%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补助. 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省范围内实际投资资金超过3000万元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按其在我省投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补助. 对引进证券、期货公司来云南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立总部的给予20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设立分公司的给予5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设立营业部的给予2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相关条件的企业(机构);
已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除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外,申报单位为在云南省境内设立并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纪录. 第十五条 申请上市(挂牌)企业补助的企业应积极申请纳入 云南省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 .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不符合项目申报原则、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材料要求
(一)上市、挂牌和发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函;
2.资金申请文件;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5.成功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材料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及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申报专项资金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函;
2.资金申请文件;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已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6.基金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协议复印件;
7.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8.被投资企业或项目出具的股权投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材料;
9.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来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申报专项资金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函;
2.资金申请文件;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第十八条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对当年符合条件的项目,于次年1月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 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逐级申报和归口申报的办法,申报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