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2-26 |
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补偿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及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4、《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
5、《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
6、《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二、项目审批依据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与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2〕246号)
2、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岳塘区原仪器仪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潭发改函〔2013〕27号)
3、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星中路原仪器仪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函》(潭规函字〔2014〕8号)及规划红线图
4、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岳塘区原市仪器仪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三、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建设中路片区的原仪器仪表厂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及岳征办征告〔2014〕1号确立的范围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 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
七、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共计9栋(单位产8栋、私产1栋),建筑面积共计6001.29O,其中产权登记面积3964.69O(私产1452.04O、单位产 2512.65O),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
未经登记建筑面积2036.6O,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被征收户25户,其中私产24户,单位产1户(承租户86户).
八、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 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依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的规定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设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法不予补偿.
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装饰、装修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