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2-26 |
3、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4‰,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每月最低不少于8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4、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10元/O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800元,需过渡的按两次搬迁计算.
十、产权调换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签订补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楼盘 名称 地址面积 (O) 房屋 状况 户型结构 备注 湘江学府 岳塘区双拥南路与书院路交汇处西南角 106.72 现房 三房两厅两卫 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为准. 70.53 现房 两房一厅一卫 70.56 现房 两房一厅一卫 中瀚财富广场 吉安路77号56.85 现房 一室一厅一卫 55.40 现房 一室一厅一卫 十
一、奖励和补助标准
(一)奖励标准
1、按期签订协议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房屋主体评估价格上浮10%给予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第1日至第4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0元/O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在签约期限的第41日至第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800元/O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3、按期搬迁奖励.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200元/O的房屋按期搬迁奖励.
(二)补助标准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
1、低保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O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O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O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2、搬迁困难补助.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确有搬迁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区民政局核实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适当给予房屋搬迁困难补助.
3、单位自管产租赁补助.因征收区域内的单位自管产承租人系原仪器仪表厂职工,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参照《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中规定的公房租赁补助的标准给予承租人补助.在签约期限内,单位自管产承租人及时解除租赁关系,并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原产权人按其范围内单位自管产房屋主体评估单位面积价乘以计租面积所得总价的30%标准给予承租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