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3-06 |
一、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延伸到设计咨询总承包、运营维护、后期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境外开展研发、并购、设计、建设、装配制造、售后服务、渠道建设等境外投资业务和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获取境内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
(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技术、商务咨询,项目勘察(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论证和规划,资料编制、翻译等活动.
(二)项目经营拓展.我省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项目建设运营时,进行项目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员工工作签证办理、办公场地租赁、聘请第三方专业安保等活动.
(三)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我省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活动.
(四)进行项目融资.我省企业在从事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中,取得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或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可由我省企业或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已经支持3年的项目,以及项目融资活动已支持5年的项目,不再报送.相关活动的费用已发生且支付.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履行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 3.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
(二)境外投资和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基本类型至少是下列三类之一: (1)冶金建材、发电装备、油气钻采、轨道交通、节能环保、航空装备、电子信息、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农业、农机、矿产能源综合利用开发和工程投资结合(BOT)等行业,以及技术研发类项目. (2)在 一带一路 国家投资的项目,还包括文化旅游、服务业等行业. (3)纳入商务部境外经贸合作区跟踪统计名单的项目. 2.项目中方投资额(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3.四川企业持股10%以上,实体项目在境外且正常实施推进或运营.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电站建设、公路铁路建设、桥梁隧洞建设、石油化工、房屋建筑等行业的总承包项目. 2.项目基本类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1)企业承揽特许经营类工程项目(包括BOT、BOO、BOOT、PPP等) (2)参与规划设计和运营维护的项目 (3)2018年度完成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