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3-06 |
用于技术创新改造、产品品牌推介等方面贷款资金和直接用于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
(一)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总体规模优先支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按应贴息额予以贴息;
对收购宁波区域范围内农产品、解决 卖难 问题的专项贷款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应贴息额予以贴息.
(二)贷款贴息额度按照不同项目不同标准要求确定.固定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当地重大项目可放宽至8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流动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10000万元.
(三)对未享受农业综合开发及各类财政扶持的农业项目,在其项目贷款周期内,可享受本政策.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贴息: 1.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
2.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本行或他行贷款的;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
4.单个项目审核后贷款贴息额低于15万元的.
(五)贷款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二)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三)项目单位需进行工商登记,并获得工商许可.
(四)项目单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五)项目单位及单位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六)贷款项目对直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作用明显.
(七)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项目单位尚有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
(五)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
七、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确定
(一)县级农发办应及时确定本地区 十三五 期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共同制定贴息项目申报及审查方案,通过媒体、网站等各种途径做好贴息政策宣传及公开.
(二)县级农发办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受理的贴息申报项目计划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一是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持重点;
二是申请贴息的贷款符合贴息政策要求,贴息贷款额合理;
三是项目单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对象条件;
四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等.
(三)县级农发办应于2015年5月底将审查确认后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正式上报文件及附件,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办复核. 正式上报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原则和优势产业确定情况;
项目申报程序及组织开展情况;
项目审查的主要作法;
审查结果和计划确定情况. 附件包括: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