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03-06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确认表( 十三五 期间)(附件2);

县级上报项目审查总体意见. 县级农发办可根据地方实际及审核需要自行设定申报材料要求,其中上报市办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情况、资金落实计划、历年获得财政扶持情况等);

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落实贷款合同及到位凭证或银行贷款意向证明、经营状况证明、诚信证明(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保)复印件;

申请固定贷款贴息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

(四)市农发办根据上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贴息资金安排规模确定年度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报国家办备案,同时将计划确认情况批复县级农发办,县级农发办应及时做好确认项目计划的公示.

八、项目绩效评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做到服务农业、服务发展,建立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达不到建设进度和投资要求的项目,应视情况减拨、停止贴息资金结算;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进行查处,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二)以资金使用合理性、项目建设示范性等方面为方向,建立贴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由县(市)区农发办牵头每年度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单位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项目则视情采取按比例扣减贴息补助直至取消补助.

九、贴息资金的结算

(一)列入项目计划并达到绩效评价要求的项目单位,在2016年4月底前凭项目结算材料原件及实施证明材料(县级自行设定)向县级农发办提出贴息申请.

(二)县级农发办应委托当地金融机构通过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其中流动贷款贴息项目收购完成情况不低于贷款额,固定贷款贴息项目三年内投资完成情况不低于贷款额).

(三)县级农发办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审查确认后的贷款贴息项目结算申请(正式上报文件及附件,项目结算材料)报我办复核. 正式上报文件包括:项目原计划情况;

项目审查的主要作法;

审查结果和结算计划总体确定情况. 附件包括: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

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意见;

县级上报项目结算审查总体意见. 项目结算材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四)市农发办根据上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国家办备案确定,根据确定结果进行结算批复.

十、其它事宜

(一)各地应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可通过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宣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政策,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将确定的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二)对贷款贴息延续项目在2014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可继续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固定贷款贴息比照2014年贴息政策,流动贷款贴息比照2013年贴息政策),从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中安排,相关县(市)、区农发办在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有关贴息证明材料连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意见上报我办. 附件:1. 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确认表( 十三五 期间) 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办 2015年4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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