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03-06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林业局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路农林〔2018〕30号 路桥区农业林业局 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农业龙头 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以台政办发〔2016〕6号文件认定的为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及支持环节

1、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改造与更新、基地建设(含休闲农业项目设施)、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2、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原料贷款贴息.当年已申报过省级贴息项目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是2017年当年启动实施的项目,须在2018年9月底之前申报验收;

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最高限于1500万元.

2、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无质量事故的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受到有关处罚.

3、申报企业上一年生产经营必须是盈利的.

4、贴息项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已申报2016年度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指标分配 2017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实行无指标申报,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每家企业只准申报一类项目,具体额度按照台政发〔2013〕39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材料主要包括:(1)镇(街道)申请报告;

(2)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

(4)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5)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优势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成册.

2、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材料主要包括:(1)镇(街道)申请报告;

(2)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收购农产品台帐资料、订单合同等复印件;

(4)2017年度项目单位银行贷款合同和结息凭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贴息项目贷款要求分清贷款用于收购台州市内和市外的农产品情况,包括2017年度收购农产品总额、贴息项目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支出. 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成册.

二、项目确定 由区农林局牵头,对各镇(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组织项目评审,经综合评价后,确定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下达项目资金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及时将项目申报和奖励政策兑现指南告知企业,发动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要加强对技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经区立项的技改项目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竣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补贴部分需提供正式发票),报镇(街道),同时抄送区农林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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