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03-06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临市委办〔2011〕79号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 奖励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的通知(试行)》、《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 绿卡 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临海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临市委发〔2011〕82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在临或有意来临工作、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三类.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利用科技创新催生具有竞争力产业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3年以上,带技术、项目、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临海创业,其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高新科研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2、拥有在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4、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指项目投资额,不含技术入股和土地投入)、产品适用技术在国内领先的创业人才,可放宽申报条件.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5年以上,在临担任或来临拟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或管理类高级领导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千人计划 入选者、长江学者、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

2、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省 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省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 人才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

5、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管理或研发中层及以上职务,或者在国内500强企业、民营100强企业、全国行业前3强企业担任过管理或研发高层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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