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3-06 |
以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再分年度拨付30%、30%.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并确保每年在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享受下列扶持奖励. 第一类:A类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并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的,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助;
未落户我市的,自引进之日起给予前3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前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3年后不再给予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落户到我市并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助. 第二类:B类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并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的,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
未落户我市的,自引进之日起给予前3年内每月2000元的住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前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3年后不再给予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落户到我市并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35万元的购房补助. 第三类:C类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并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的,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
未落户我市的,自引进之日起给予前3年内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前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3年后不再给予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落户到我市并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助. 上述高层次创新人才携带A类、B类、C类项目的,分别给予50-100万元、10-5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分两次拨付,项目全面启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50%;
一年后经考核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部分.
(三)高层次紧缺人才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并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的,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
未落户我市的,自引进之日起给予前3年内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前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3年后不再给予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落户到我市并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助.
五、其他
1、上述扶持奖励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以团队形式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和以团队携带项目形式申报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在确定创业团队领衔人和创新项目层次后,符合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同时被认定为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以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被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和科研经费资助;
3、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紧缺人才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
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按其上一年度在我市所缴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贴;
4、购房补助最高标准超过实际购房价的,按实给予购房价全额补助.购房补助最高标准低于实际购房价的,按购房补助最高标准发放;
5、安家补助分两次发放,自引进之日起在临工作满3年后给予60%的补助款,满5年后,再给予其余40%的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