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04-0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登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

网址:www.cqbn.gov.cn),查看《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意见发送至电子

邮箱:bnfwzszx@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40号),并在信封上注明 市农科院原农科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字样.

三、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接待地点: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原农科所工会活动室),联系人:周伟,联系

电话:18996158827. 附件: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市农科院原农科所搬迁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和《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走马一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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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7、

18、19单元房屋(以上门号均含附号).

(二)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由巴南区房屋管理局委托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承担.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

(四)《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

(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发[2013]102号)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巴南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按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预评估单价为: 用途 类型 结构 年代 土地使用权类型 预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住宅 成套 砖混 80年代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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