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4-16

2、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近6个月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连续缴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具有环保类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有效期 60天(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13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年1月21日17时00分前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对公帐户汇入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 账户名称: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 账号:101005391718 投标人在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并在附言部分明确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4 最高限价 680000元.

15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分局 联系人:高虹波 联系

电话:0319-6860162

1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悦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光民 联系

电话:0319-2580288

1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项目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或自动放弃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利.招标人报监督部门后可重新招标或依次延续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18 其他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向本项目提供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中小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资料(附于投标文件的最后),中小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可.如不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不附.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招标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 1.3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在法定公告媒体和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出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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