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5-04 |
管理评审;
投诉;
纠正措施的评价;
内部审核策划和结果的评价;
环境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关联影响;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危险源的变化和关联影响;
不同的法律要求. 3.1.6 不是所有满足 多场所组织 定义的组织都可以被抽样. 3.1.7 不是所有的管理体系标准都适合进行多场所认证.例如,如果标准要求对存在差异的地方性因素进行审核,多场所抽样将是不适宜的.一些认证方案还有自己的具体规定,例如汽车行业(TS 16949)和航空业(AS 9100)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案,此时应优先遵守认证方案本身的要求. 3.1.8. 认证机构宜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在抽样将会影响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充分信心时,对抽样加以限制.认证机构宜从以下方面规定这种限制: 业务范围类别或活动(即根据对该类别或活动的风险或复杂程度的评价);
可以进行多场所审核的场所的规模;
不同场所在实施管理体系方面的差异,例如有的场所经常需要在管理体系内针对不同的活动或不同的合同或法规要求进行策划;
处于组织的管理体系内,但不包括在认证范围内的临时场所的使用情况. 4. 认证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4.0.1. 认证机构应在审核过程开始前,向组织提供关于本文件及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的信息,而且在任何规定未得到满足时,不宜进行审核.在开始审核过程前,认证机构宜告知组织,如果在初次审核中发现不符合,将不颁发证书. 4.1. 合同评审 4.1.1. 认证机构的程序宜确保初次合同评审确定拟认证管理体系所覆盖活动的复杂程度和规模,以及场所之间的不同,以作为确定抽样水平的依据. 4.1.2. 认证机构应识别组织的中心职能机构,并与组织就认证活动的提供签订在法律上具有实施力的协议. 4.1.3. 在每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检查组织的各个场所实质上按照相同程序和方法运行同类过程的范围和程度.场所的过程与其他场所相似,但过程的数量少于其他场所的情况,见3.1.1;
各场所的过程相互关联的情况见3.1.2.认证机构只有在经过检查,确认拟进行多场所审核的各个场所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抽样条件,才可以对这些场所使用抽样程序. 4.1.4. 如果服务提供组织进行拟认证活动的所有现场不能同时接受认证,认证机构应要求该组织提前告知想让哪些场所被纳入认证范围,哪些场所将不纳入认证范围. 4.2. 审核 4.2.1. 认证机构应有进行多场所审核的形成文件的程序.该程序应明确认证机构怎样确定所有场所的活动都在同一管理体系之下,该管理体系确实覆盖了所有场所,以及本文件第3条规定的所有条件都得到了满足.当管理体系使用电子化文件、电子化过程控制或其他电子化过程时,也适用本要求.认证机构应有正当理由进行多场所审核,并记录这些理由. 4.2.2. 如果认证机构派出一个以上的审核组对多场所网络实施审核或监督审核,那么认证机构宜为这些审核组指定唯一的审核组长,他的职责是汇总审核组的发现,并编制综合报告. 4.3. 不符合 4.3.1. 如果在任何一个场所发现了CNAS-CC01条款9.1.15 (b) 所定义的不符合,不论该不符合是在组织内部审核还是认证机构审核中发现的,宜进行调查,以确定其他场所是否也受到影响.因此,认证机构宜要求组织对不符合进行检查,以确定体系是否存在影响其他场所的整体性问题.如果发现体系存在整体性问题,宜在中心办公室和每个受到影响的场所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如果没有发现整体性问题,组织宜能够向认证机构证实有正当理由不对其他场所采取纠正措施. 4.3.2.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提供上述措施的证据,并增加抽样频率和(或)样本数量,直到认证机构确信组织已重新建立了控制. 4.3.3. 在认证决定时,如果任何场所存在CNAS-CC01条款9.1.15 (b) 所定义的不符合,在纠正措施未满足要求前,认证机构不应对认证范围覆盖的多场所网络批准认证. 4.3.4. 在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不应允许组织为克服由于某个场所存在不符合造成的问题,而从认证范围中删除存在问题的场所.只有当认证机构和组织在实施认证前就删除达成一致时(见条款4.1.4),才能进行删除. 4.4. 认证文件 4.4.1. 如果认证机构对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都进行了审核,或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抽样方法对认证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了审核,那么颁发的认证文件可以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 4.4.2. 认证机构应以其选择的任何方式向获证客户提供认证文件.该认证文件应在所有方面都符合CNAS-CC01. 4.4.3. 认证文件应包含组织中心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该认证文件涉及的所有场所的清单.认证文件的范围或文件上的其他索引信息应明确由清单中的多场所网络实施的获证活动.如果场所的认证范围只是整个组织认证范围的一部分,认证文件应明确说明每个场所的适用范围.如果认证范围包含临时场所,认证文件中应注明该场所为临时场所. 4.4.4. 认证机构可以为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颁发认证文件,但前提条件是每个场所的认证文件应含有相同的范围,或该范围的一个分范围,并应明确地引用主认证文件. 4.4.5. 如果组织的中心办公室或任何场所不满足保持认证的必要条件,认证机构应撤销所有认证文件. 4.4.6. 认证机构应保持场所的最新清单.为做到这一点,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在关闭认证所覆盖的任何场所时告知认证机构.组织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将被认证机构认为是误用认证,此时认证机构宜按照其程序采取措施. 4.4.7. 作为监督审核或再认证活动的结果,或扩大认证范围的结果,认证机构可以在现有认证范围中增加新的场所.认证机构应有增加新场所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5. 抽样 5.1. 方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