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05-04 |
合同的标的物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交货日期
1 太湖新城(松陵镇)村村通二期及一期维保 2436736.00 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2436736.00元)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肆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2436736.00元),(含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按招标文件要求) (1)中标单位进行太湖新城(松陵镇)村村通二期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村村通二期的95%,余款5%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2) )中标单位太湖新城(松陵镇)村村通一期维保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维保费用95%,余款(维保金额5%)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以维保起始日算)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A合格的销售发票、B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C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一期维保时间:从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