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7-05-06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6.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6.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2.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 6.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8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感官 按GB/T 13662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 理化指标 总糖 按GB/T 13662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 非糖固形物 按GB/T 13662中6.3规定的方法进行. 酒精度 按GB/T 13662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 pH值按GB/T 13662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 总酸、氨基酸态氮 按GB/T 13662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 氧化钙 按GB/T 13662中6.7规定的方法进行. β-苯乙醇 按GB/T 13662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 微生物限量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规格、同一灌装时间、同一质量等级的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按表 6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 3.0 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的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

3 个月备查.抽样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品数量,瓶≤1

200 6

1 201~35

000 9 ≥35

001 1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8.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8.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氨基酸态氮、总酸、pH、氧化钙、净含量允差、标签.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6.2~6.5要求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 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 不合格项目分类 A类不合格:微生物限量、净含量允差、标签、感官要求、酒精度、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总酸、氧化钙. B类不合格:总糖、pH、β-苯乙醇. 判定规则 8.5.1 若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 8.5.2 微生物指标与标签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8.5.3 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两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样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10344规定.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瓶应符合BB/T 0018规定.铝防伪瓶盖应符合BB/T 0034的规定.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贮存 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9.4.2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防鼠、防蝇、无异味、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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