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6-19 |
县城建成区(以下简称县城)绿地率26.63%、绿化覆盖率3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36平方米,较 十一五 的12.46%、19.86%、4.56 平方米,分别增幅为113.72%、56.09%、4.80平方米,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公园绿地建设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城镇公园绿地总面积从 十一五 的1.45万公顷增至 十二五 的2.24万公顷,增加了0.79万公顷,增幅达到54.48%,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基本达到60%. 园林绿化建设品质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已逐渐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兼顾品质提升的全方位发展上转变,园林绿化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及园林艺术水平较 十一五 期间普遍提高,全省在 十二五 期间建设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绿化项目和精品工程,为陕西省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建设项目、曲江新区建设项目、莲湖区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荣获了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为城镇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效明显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绩明显.截至2015年,宝鸡市、西安市、咸阳市陆续被评为 国家园林城市 ,2015年底,宝鸡市成功创建了首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成为西北地区唯一获得该荣誉的城市;
千阳县、麟游县、凤翔县、凤县、太白县、宁强县、陇县、扶风县、眉县、合阳县、黄龙县、黄陵县、镇巴县、佛坪县、神木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18个县城相继获得 国家园林县城 称号;
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则获得 国家园林城镇 称号.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成绩突出.自2004年,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全省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已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9个县已成功创建成 陕西省园林县城 ,省级园林县城覆盖率达到86%,宝鸡、渭南、商洛、安康、铜川、咸阳、汉中等7个设区市实现了园林县城全覆盖,长安区郭杜镇、蓝田县汤峪镇等12个镇成功创建成 陕西省园林城镇 .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基础上启动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目前,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3个城市已建成了 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
眉县、旬邑县等11个县城已成功创建成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 .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绿地系统规划 在建设中得到落实 全省城市(县城)基本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随着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和彰显地方特色为原则,编制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绿地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县城)的总体规划,并按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4.依法保障城镇生态建设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为推动 美丽陕西 建设发展,完善行业法规条例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发展, 十二五 期间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全省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及建档保护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同时,省住建厅围绕生态城镇建设也制定了《城市公园分级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逐步完善.为完善城镇生态建设,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省厅先后出台、修订了《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等一系列建设标准.为使创建标准与时俱进,根据近年来新的建设任务,陕西省及时将住房保障、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等建设标准纳入到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动态考核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