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7-22 |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商事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任命.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如设监事会此条款及以下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参照《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提示请删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