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7-23
UNDP-GEF青海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保护区法律和执法专家(本土)任务大纲 一.

项目背景 青海省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种质库,其境内具有独特的高原草甸、山脉、湿地、荒漠和森林生态系统,是影响30多亿人口亚洲季风生态系统的主要调节器,也是亚洲主要大江大河――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被称为"三江源". 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全球环境基金(GEF)青海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于2013年1月25日启动实施,项目总投资2385.5万美元,实施期5年(2012-2017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省林业厅项目办公室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旨在通过加强省内各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使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等全省11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项目主要活动 1.将保护区体系及其目标纳入省级发展及部门规划框架中,制定一套综合的含有气候变化适应策略的保护区体系规划;

建立知识管理系统,以支持在各部门活动和保护区规划及管理中生物多样性敏感决策;

加强有利的法律框架、激励机制和参与机制,调动必要的投资以支持保护区网络的扩展和有效管理. 2.加强机构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建立和保持一个长期有效管理的保护区体系,并通过建立实践操作能力,增加投资在保护区现场层面治理生物多样性威胁等措施,支持保护区成本效益和可持续管理. 3.推动并提升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选定示范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共管活动将通过加强社区参与,增强自然资源共同所有权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制定适当补偿计划以延续或强化提供生态服务等活动,支持提高保护区有效性. 三. 拟招聘专家任务描述 该专家与其他国内保护区法律和执法专家合作,与青海省林业厅和省级相关部门密切磋商: 1.起草三江源区管理条例;

2.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制定省级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3.为建立省级层面对应的监测和执法机制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4.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建立林业案件报告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四. 专家工作内容 1.前往示范点开展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当地情况;

2.根据三江源国家级综合试验区对中国水安全和区域气候稳定的关键特征,制定三江源综合试验区管理条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区共管,确定社区使用权和义务以及在保护区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机制;

(2)保证提供充足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设施水平;

(3)建立新的保护区功能区划类别,如社区保护区、横贯农田、森林及牧场的基因廊道、私营管理区及自然旅游区;

(4)建立可持续融资机制;

(5)针对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量身定制的环境影响评估和战略环境评估指导方针,其中包含明确的居民和邻近社区参与机制;

(6)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和病虫害防治的指导方针;

(7)不同保护区域内网围栏形式/类型的具体规定;

(8)自然保护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

3.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管理条例》,与各部门专家组协调工作,指导省级部门制定有关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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