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8-09 |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四队镇街西社区四二路18号,占地55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拟建1套搅拌站,共有4个粉料仓(包括3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项目代码:2018-320723-48-03-566547.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灌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发〔2017〕91号)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时,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四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四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车轴河.项目车间内搅拌粉尘及料仓呼吸孔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安装自动联网监控设备;
厂区内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车间门窗及四壁使用吸声材料,夜间不允许生产.沉淀池沉渣、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和生产过程必须全程密闭化,场坪、路面必须全部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区前必须冲洗干净.
5、项目车间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12户居民全部清楚并赞同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6、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