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09-20
关于开展第二届 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奖励我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推动我市文学艺术的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滁政办[2007]69号文件《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

本次评奖工作遵照市政府批准的《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执行.现就评奖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评奖对象和范围原则按《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执行,补充说明以下五点:

1、时间要求:申报参评作品的首次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览日期必须在2007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滁州市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参评作品中,短篇小说、散文、杂文、诗歌、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作品以个人专集参评(500行以上长诗和3万字以上长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可以单篇).剧本申报范围增加:在县(市、区)剧场演出的戏剧剧本;

在县(市、区)电视台、电台播放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剧本;

在出版社出版、在报刊上发表的戏剧、影视剧剧本.三人以上合作的作品不予参评.

3、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艺术类参评作品必须以独立完整作品申报,不受理作品中的单项申报(如表演、编剧、导演等).作品申报范围增加:在县(市、区)及以上的剧场公演过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作品;

在县(市、区)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映过的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剧作品;

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性报刊发表过的书画、摄影作品.

4、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如属集体,主办单位必须在本市区域内,主创人员应以本市人员为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符合申报条件,但已经获得安徽省"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社科文艺奖的作品,将直接列为本次评奖的"特别奖"作品,不需要再申报.

二、参评作品的申报细则 第二届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程序分为:申报、受理、专业评审组评议(初评)、评审组评审(复评)、评奖工作组委会审定、公示、审批.参评作品按以下程序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1、参评作者或单位须填写"第二届滁州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表一"文学类"、表二"艺术类"集体、表三"艺术类"个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受理申报的单位申报.受理申报参评作品的单位为:市文联、各县市文联(琅琊、南谯区委宣传部)、市各文艺家协会.市文联受理市文广新局、市直各类文艺团体、学校和市直其他部门的申报.各县市文联(琅琊、南谯区委宣传部)受理当地文广新局、各类文艺团体及其他部门、个人的申报,并会同当地宣传部、人社局、文广新局组成初审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并对上报作品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后报送第二届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市各文艺家协会受理所属市直会员个人申报,并负责资格审查.不符合评奖对象和范围要求的作品不得报送.

2、需报送的参评材料具体分为: ①申报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提供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 表一)一式2份,作品原件及相关材料一式14份,由受理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须提供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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