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9-20 |
(三)规划原则 1. 全面规划.制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做出总体安排.要坚持开源节流治污并重,除害兴利结合,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 2. 协调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规模、水平和速度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3. 可持续利用.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流域调水、水利工程供水与多种其它水源供水.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模式及对策,提出各类用水的优先次序,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重点. 5. 依法治水.规划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认真研究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问题.制定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规范和调节水事活动. 6. 科学治水.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规划思想,科学配置水资源,缓解面临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管理水资源,制订出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
(四)工作要求 1. 协调各类规划关系.为保障规划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要协调好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突出综合规划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综合规划应涵盖有关专业规划的原则、任务与总体方案等,对各专业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具有指导作用,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并与综合规划成果相衔接;
二要协调好全国规划与流域规划、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本次规划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各流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