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10-01 |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为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特进行201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各户登记的人包括:①2011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②户口在本户,2011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调查小区内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调查项目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 户编号、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本户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本户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共5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性质、一年前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生育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共17个项目;
《死亡人口调查表》 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四)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0时.
(五)抽样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在2011年建立的样本轮换框中,根据样本按比例轮换的要求选取本次调查的样本,调查小区为最终样本单位.全国约调查4800个调查小区. 调查的调查小区样本由国家统一抽取下发.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调查指导员、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减少培训层次,以提高培训效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3.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部门和调查工作人员要向调查样本点所在地政府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抽样调查数据对本地、县、乡、村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本地、县、乡、村人口情况和政绩的依据;
要做好对被调查户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申报调查资料. 4.调查摸底、入户登记与复查工作.调查员要按照要求,对所负责调查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入户登记完毕后,要采取议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认真进行复查. 5.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工作后,要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收集,填写调查小区封面,按照调查小区封面在前、《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居中、《死亡人口调查表》放在最后的顺序整理,装入包装袋,交调查指导员统一报县级统计机构.县级统计机构报送调查表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