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10-16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自接到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通知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服兵役新生经学校人民武装部审核,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直至兵役期满复学.参加创业的新生须提供创业地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经学校创业学院审核,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学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六条 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年.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3-6年;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学习年限为2-3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予以退学.创业学生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并由创业学院进行审核,高中起点本科创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创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予以退学.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提前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每年9月份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章 考勤第七条 学校实行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1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二)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军训等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三)凡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证明材料(如病假单、病历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
(四)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校实行请假制度:
(一)请假1次课(含2节或3节),由任课教师批准;
(二)请假1次课以上、1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三)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请假1周(含)以上、2周以内,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
(五)请假2周(含)以上,须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六)考试期间请假,须另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由学院审核批准,否则按缺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