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10-16
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石台县小河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单位: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日期:2015年6月20日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行政许可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

当场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

3、决定环节责任: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书面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法定时限办结.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建设项目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书面文书.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城乡规划审批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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