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11-17 |
第七章之相关规定办理;
而新用户则视为新申装乙方,应依本契约
第二章、
第四章之规定办理,及缴纳相关费用,并遵守本契约之一切规定. 服务费用 乙方应依甲方公告所载之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上述各项费用,应依甲方制订之资费表收取.本服务之资费实施或调整变更时,除报请电信主管机关备查外,并自公告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收取.资费调涨时,乙方如不同意缴付新费率,得随时终止契约,并办理退费事宜.如为年约优惠方案之乙方,则依合约办理. 乙方租用本服务,须依甲方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其后每月应按期缴纳月租费、按通信时间计收通信费. 乙方申请换选号、更名、一退一租之异动者,应缴纳换选号费、更名费、一退一租费. 乙方租用本服务以本服务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本服务停止服务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费按当月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日租费为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来计算.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未满一个月而终止者,其月租费以一个月计算.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乙方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他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服务月租费或其他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 本服务终端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如交由他人使用者,乙方仍应负责缴付该费用.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迳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但如有本契约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被盗接、冒用之情形者,依其规定办理.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