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12-25 |
审查合格的,3个月内开展考核验收;
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创建地区.无需整改的,1个月内开展考核验收. 第二十四条 创建市、县的考核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创建镇、村的考核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材料要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抽查复核. 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二)检查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
(四)反馈考核验收情况.
第五章 公示公告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创建市、县、乡镇、村,省环境保护厅审议后在主要媒体或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调查. 第二十六条 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者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完成整改的,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政府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