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2-28 |
其次,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注内容作了规定,涉案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营养成分的标注,违反了上述规定;
再次,涉案产品中添加了玛咖粉、人参粉、蛹虫草粉,但是标签上却未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规定,对不宜人群和每日最大食用限量作出特别说明,未尽应有的警示义务,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涉案产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华以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未尽到审查标注标识的法定义务,应属于明知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予以销售.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华以公司应向朱建豪退回货款59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59400元.朱建豪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朱建豪在收到退款5940元的同时,应将其购买的30瓶涉案产品退还给华以公司. 综上,原审法院依照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华以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