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01-25

六、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共150项.其中特等奖3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70项.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在教育教学成果奖中的获奖比例各不低于20%.实践类奖项不低于奖项总数的70%.评选过程重质量、重实效,宁缺不滥.

(二)推荐名额 按照1∶1.5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市(区)的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原则上分别按1:2:1:1的比例推荐,对特殊教育予以一定的关注.职业教育类名额中含技工教育等.各地推荐时,应兼顾公民办教育. 高等教育类根据专任教师数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原则上每校可推荐一个项目. 以上所有类别实践类与理论类项目的推荐比例为7:3.

七、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理论类与实践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段或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申请材料评议工作.

(二)表决方式.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下同)赞成;

一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上赞成.

(三)审定公示.苏州市教育局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公示30日.特等奖项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实践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检验.

(三)已经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九、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市(区)教育局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持有单位或个人为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的,直接向苏州市教育局申报.技工学校名额包含在 市直属学校 名额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

(二)材料要求.请按《2018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5),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苏州市教育局将在苏州教育网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为3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8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教材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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