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8-01-28
关于开展湖北省2009年度首批"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委(党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进和培养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现就我省首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并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在本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重大成绩.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二)创业人才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在国内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创新人才

1、引才单位将申报人选及相关材料统一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人才处,以下简称省专项办);

其中,地方企业及民营企业由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材料真实性审核后报省专项办.

2、省专项办分别协调委托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其中,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重点学科评审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省国资委会同省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企业评审工作,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金融机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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