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03-02

五、关于交易实施 《方案》规定直接交易试点原则按年度实施,具体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电力、电量、电价等事宜.二是电力调度机构对协商结果进行安全校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年度合同.三是电网企业根据年度合同,组织分月实施.

六、电量调剂 由于年度合同在分月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偏差,《方案》规定可对电量进行调剂. 1.月度计划的滚动调整.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预见次月交易计划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变化,可于每月25日前向市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次月直接交易计划及年度滚动计划建议,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市电力交易机构对次月交易计划进行调整. 2.年度合同的调整.每年9月底前,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协商一致后,提出一次性调整当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合同电量的调整意向,签订并按补充协议执行.

七、计量结算 1.计量、结算方式.参与直接交易试点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运行调度、计量、电费结算等方面上保持现有方式不变. 即计量抄表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为准.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为准.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关口表抄表时间以相一致的月度为周期. 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费,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费. 2.年度清算.参与试点后,电量、电费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暂定3%.超出偏差的余缺电量可向国网市电力公司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直接交易的公开、透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通过市电力交易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电力用户应披露企业基本信息及用电信息;

发电企业应发电的相关信息;

电网企业应及时披露输电约束、交易、调度等信息. 2.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在紧急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按有关规定主动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因此影响的电量可在后续月份中滚动调整. 3.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的、拒不执行交易合同的、不服从调度命令的、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交易主体资格.

九、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方案》主要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市电力交易机构目前暂为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 3.《方案》明确了直接交易的大原则,具体操作细则详见《规则》(http://wjj.cq.gov.cn/xxgk/xzgw/76008.htm). 4.直接交易试点的相关文件可以访问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wjj.cq.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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