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03-07 |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院由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出资举办. 第四条 学院坚持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方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五条 学院实行山东省和德州市共同管理、以德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一章 学院名称、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英文名称:Shandong Huay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第二章 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 第八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实施 人才兴校、质量立校、创新驱动、特色制胜 的发展战略,走特色发展之路. 第九条 立足德州,面向山东,辐射周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高度社会责任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稳定发展规模、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 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办学层次 第十条 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稳定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000人左右. 第十一条 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学生学业期满并按国家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十二条 学科门类以工科为主, 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法自主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内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5-9人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减,但必须是单数.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长由出资方法人代表担任,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出资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等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缺额由董事会决定增补.补选的董事,其任期至补足原任者的任期为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