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3-19 |
一、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负责客运、公交站场的监督抽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负责货运车辆抽检和执法. 执行部门:区交管总站、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
二、实施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20日
三、执法安排 ⒈区交管总站负责对番禺客运站的车辆进行排气抽检,并将检测数据报送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⒉区交管总站负责对市桥车站和公交站场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黑烟车辆记录车牌,定期(五天)通知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协助查处;
⒊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分二到三个组,分片分区对12个货运、物流公司(见附录)的货运车辆进行排气抽检.
四、执法措施 对排气超标的车辆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限期七个工作日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合格的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
五、货运、物流公司名单 广州市长锋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志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途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莲花山番港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良有货物运输车队、广州市番禺宏联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市联进有限公司、广州山九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忠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昌顺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
六、总结上报 执法行动结束后,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上报. 番禺区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执法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协调小组办公室(协办[2008]4号)关于印发《整治冒黑烟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番禺区实际,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负责车辆检测和执法;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车辆拦截. 执行部门: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各派8人,组成两个执法小组.
二、实施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25日(逢星期
二、四)
三、执法安排 ⒈在市桥城区设两个道路排气抽检点,由两个执法小组轮流选择以下路段设岗抽检:平康路番禺大厦段、禺山大道祈润广场段,德兴路德兴桥脚段、桥兴大道丹山段、光明北路光明大厦段、清河路东秀园段、桥南路、东西环路等;
⒉保证每日所选择的路检点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次,并重点抽查冒黑烟车辆.
四、执法措施:对排气超标车辆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限期七个工作日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合格的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
五、总结上报: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负责对路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番禺区整治校巴冒黑烟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协调小组办公室(协办[2008]4号)关于印发《整治冒黑烟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番禺区实际,组织开展对校巴等车辆的抽检执法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负责抽检和执法 配合部门: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校巴情况和发动抽检 执行部门: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