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3-19 |
二、实施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17日
三、执法安排 ⒈区教育局负责把校巴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并要求校巴在4月7日前到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路检科进行车辆排污申报;
⒉排气检测:所有校巴在4月17日前,自行到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机动车排气检测点(东环路158号,即西环检测站办证厅后面)进行排气检测.
四、执法措施:对排气超标车辆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限期七个工作日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合格的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
五、总结上报: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负责对检测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番禺区整治泥头车黑烟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协调小组办公室(协办[2008]4号)关于印发《整治冒黑烟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番禺区实际,组织开展对泥头车等的抽检执法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负责提供使用泥头车单位情况.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负责抽检和执法 执行部门: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
二、实施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25日
三、执法安排 ⒈区建设局负责把使用泥头车单位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并要求使用泥头车单位在4月7前,到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路检科进行车辆排污申报;
⒉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在4月24日前,组织人力到使用泥头车单位进行抽检.
四、执法措施:对排气超标车辆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限期七个工作日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合格的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
五、总结上报: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负责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